关于举办 2021年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发布人:综合部
函〔2021〕03号
各相关医疗机构: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等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以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解决当前我省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服务供给不足、培训课程设置不够规范及培训时间和形式缺乏可选择性等基层期盼问题”的精神,为满足我市医疗机构对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的需求,我协会决定于2021年11月中旬举办一期深圳市医疗机构(含口腔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1、贯彻落实放射卫生防护有关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放射卫生监管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医疗机构在岗期间的放射工作人员进行定期的培训。
2、发挥学员集中学习,教师优质授课的优势,提高培训效果,保证考核结果。
3、满足医疗机构因自行培训的条件不够而委托我协会培训的需要。
二、培训考核形式与内容
本期培训为线下培训和考核,内容以《深圳市医疗机构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大纲指引》中必修课为重点。
(一)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广东省医疗机构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的管理办法等)。
(二)放射卫生相关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放射源安全基本标准、医学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规范、医用X射线诊断放射防护要求、医用X射线诊断设备质量控制检测规范等)。
(三)放射卫生防护知识
三、培训考核对象
(一)医院类医疗机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影像中心等)放射工作人员。
(二)其他医疗机构(诊所、门诊部、社康中心等)放射工作人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考核时间为 2021 年11 月12 日至 13 日。
五、培训地点
培训地点:深圳四川宾馆牡丹厅,福田区红荔路2001号。
交通:乘深圳地铁6号、3号线至通新岭站A1出口。
六、注意事项
1、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协会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2、本次线下培训考核费用为每人600元,由用人单位转账支付,支付信息见附表3。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参培人员原则上不超过80人,如人数较多,根据报名先后按序分期培训。
4、请参培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5、联系人:许菊平,电话:13979804536。
附件:1.
放射工作人员登记
.docx.docx
3.
汇款信息/开具发票/证书邮寄登记表
.docx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21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