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政府职业健康及其科学技术的发展战略、立法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二、推广新成果、新技术和新产品,促进职业健康技术相关产业发展。
三、围绕职业健康重要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向行业和企业提供职业健康咨询和建议。
四、开展职业健康科学技术交流和国际交流合作,建立并完善职业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创办专业杂志和网站。
五、推进职业健康教育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开展和承担职业健康公益活动,组织开展对职业健康工作者的继续教育,提高全民健康素质。
六、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科学技术理论与应用研究,提供职业健康科技服务;组织开展职业健康科技咨询、开发活动,包括职业健康调查与监护、职业病危害与放射防护监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等。
七、协调职业健康有关单位建立健全自律机制,规范职业健康活动行为;加强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维护职业健康工作者的合法权益。
八、依法承担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的其他事项,包括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准入培训、认证、审查和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