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职业健康检查(续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11发布人:事业发展部
深职健协〔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工作需要,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拟于2016年8月31日举办职业健康检查(续证)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含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上报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卫生、医技、检验和护理人员)培训报名资料,经协会初步审查满足培训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 培训时间。
2016年8月31日报到时间:上午9:00-9:25,开课时间:上午9:30。
(二)培训地点。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楼16楼1607室(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
(三)培训费用。
培训和资料费200元/人,请参加培训的单位在报到前将培训费汇至协会帐户。
户名: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桂园支行。
账号:4000024539200106325。
三、培训内容和要求
(一)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管理与报告、职业病诊断知识、职业危害识别与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知识。
(二)考核形式采用闭卷笔试,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经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协会发放培训证。
(三)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身份核实)。
2.以机构为单位,统一递交:
(1)培训人近期大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2)需续证或换证的原有效培训证(原件);
(3)需交纸质的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复印件(医师、护士需提供执业资格证和注册证复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和盖章)。
(四)培训纪律。
1.培训人员按指定座位对名(号)入座。
2.迟到或早退15分钟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半小时1次的,取消续证、换证资格。
3.考试作弊的,取消续证、换证资格。
附件:培训人员名单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16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