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了解我市职业健康监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函
发布日期:2014-12-08发布人:综合部
关于了解我市职业健康监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的函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文件精神,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现已全面承担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及相关配套工作。
为了解我市职业健康监护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请各有关单位填写《深圳市职业健康监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需求调查表》(见附件),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电子表格发送至市职业健康协会邮箱:szzyjkxh@126.com。协会将根据人员统计情况组织相关培训发放培训注册合格证书(2年复训有效)。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14年10月8日
附件:/szzyjk201406067397waibao/uploadfiles/2014/10/201410111620302030.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