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时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发布日期:2014-12-09发布人:综合部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
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向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监管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