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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评审专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6发布人:综合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规定,我会已全面开展了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由于原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评审专家库部分专家工作岗位变动等原因,难以满足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管理的需要,现决定进一步调整和充实专家组成员。现就推荐专家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类别
   根据《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指引》的要求,专家组成员按专业调整为三类,具体如下:
    (一)管理类。
    管理类专家侧重组织机构和人员(证照)等方面的技术评审,由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卫生监督等机构从事与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有关的人员担任。
    (二)健康检查类。
    健康检查类专家侧重仪器设备、工作规范、资料档案、人员(现场考核)、实操(含阅片)和工作场所等方面的技术评审,由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等机构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专业人员担任。
    (三)检验类。
    检验类专家侧重实验室和实操(含盲品检测)等方面的技术评审,由职业病防治、公共卫生和医疗等机构从事与职业健康检查有关的检验专业人员担任。
    二、推荐条件
    推荐的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职业健康工作,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二)熟悉国家相关职业健康检查方面的法规、标准和规范,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三)熟练掌握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或管理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业健康检查管理类专家不受职称限制)且至少具有连续五年以上从事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勤政廉洁。
    (五)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资质审定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三、推荐程序
    (一)由专家本人填写《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信息表》(附件1),签署承诺,经推荐单位同意公章。推荐单位汇总推荐的专家基本信息,填写《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评审专家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我会对各单位推荐的专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颁发证书。
    (三)请各推荐单位于2017年3月31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各1份(连同电子版)报送我会综合部。

    附件:1.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评审专家推荐信息表
          2.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资质评审专家汇总表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17年3月13日


(联系人:李世珍;电话:0755-84356849;电子邮箱:szzyjkxh@126.com;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2019号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综合楼B1401,邮编:5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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