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6年上半年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3-17发布人:事业发展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的有关规定,为适应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技术工作需要,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拟于2016年上半年分别举办“新准入”和“续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各一期。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一)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含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卫生、医技、检验和护理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护人员应取得执业资格,执业注册地点与报名单位一致;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经培训取得《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证》超过有效期2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已取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自愿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报名要求
(一)报名资料
1.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1);
2.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申请表(附件2)。
(二)报名办法
参加培训的单位应在3月25日前将附件1、附件2电子版和附件2应附资料影印件(签注“与原件一致”和盖章)发协会邮箱szzyjkxh@126.com。
四、培训费用
有关培训费用由行政下拨协会的经费列支,但差旅和住宿费用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16年3月7日
(联系人:顾晓欢 电话:61385435 手机:13925288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