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5年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1-20发布人:综合部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和《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深卫人发〔2010〕911号)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需求,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拟于2015年3月举办两期“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其中新准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一期,为期三天;换证培训班一期,为期一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 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含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卫生、医技、检验和护理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且有效期届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三)已取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自愿参加培训并申请由我市复核发放《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注册证书》(以下简称“培训合格注册证”,原证不收回)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培训费用:新准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费为500元/人,换证或续证培训费为200元/人。
四、报名要求
(一)需参加培训的单位请于1月31日前将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职业健康协会综合部(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北路70号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住院部504室,电话61385436,邮编518001),其中电子版(word)发邮箱szzyjkxh@126.com。
(二)新申请者或换发 “培训合格注册证”者,均须填写“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审核表”(附件2),连同应附资料复印件(所在单位签注“与原件一致”和盖章)寄送至协会。协会将对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反馈各单位,并将不满足培训条件人员的资料一并退回。
(三)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现已承担市内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发证工作,请各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已取得“合格证”的有效期,做好换证工作。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2015年1月20日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