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2014年职业健康监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的通知(深职健协〔2014〕2号)
发布日期:2014-12-08发布人:综合部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和《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审批技术规范》(深卫人发〔2010〕911号)有关规定的要求,为做好我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结合市继教工作的安排,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和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于2014年7月7~9日举办“2014年职业健康监护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本市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含拟申请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含医疗、卫生、医技、检验和护理人员),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
2.从事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其他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取得相关技术资格,且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且有效期届满的专业技术人员(“合格证”有效期为2年)。
(三)已取得《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自愿参加培训并申请由我市复核发放“合格证”(原证不收回)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其他
1.已将职业健康检查业务转移到综合医疗机构的区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派1~2人参加。
2.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选派学员中,应包括1名临床检验人员。
二、培训时间、地点和费用
(一)时间
培训时间:2014年7月7-9日,报到时间:7月7日上午9:00-9:45时,开课时间:7月7日上午10:00时。
(二)地点
报到地点:深圳迎宾馆主楼大堂,上课地点:深圳迎宾馆桃园1楼会议室。深圳迎宾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13号,联系电话:0755-82222722。
(三)费用
培训和资料费300元,住宿费和差旅费由各参加单位负责。
三、培训要求
(一)各参加培训的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将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附件1)报市职业病防治院,其中电子版(word)发邮箱szzfyjhk@163.com;纸质版由所在机构盖章后发传真至61385451。市职业病防治院对拟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情况进行初步审查,确定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后反馈报名机构。
(二)本次培训内容包括新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职业健康监护相关法律法规、职业危害识别与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相关知识介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及案例分析和职业健康监护相关知识。考核形式采用闭卷、笔试,考试试卷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为合格。
(三)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新申请者由授权机构发放“合格证”;有效期届满者在原“合格证”盖复核章;原持有《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者,换发“合格证”(原证不收回)。
(四)新申请者或换发 “合格证”者,应填写“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审核表”(附件2),由所在机构盖章后,连同其他所需资料,在参加培训时交给会务组。
(五)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后,可获Ⅱ类学分4分。
(六)参加培训需携带资料
1.本人身份证(培训人员身份核实、住宿要求)。
2.学分卡。
3.新申请者或换发 “合格证”者,提供相关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1)医师、护士:执业资格证和技术职称资格证;
(2)其他:相关技术职称资格证。
4.新申请者或换发 “合格证”者,提供本人彩色大一寸近照2张。
5.有效期届满续证者带原“合格证”;换发“合格证”者,带原有《广东省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七)联系人
1.报名、学分及会务:黄红英,电话:61385451;
2.人员初审、证书:马纪英,电话:61385530。
四、培训纪律
(一)培训人员按指定座位对号入座。
(二)迟到或早退10分钟2次以上、迟到或早退半小时1次及缺席半天以上的,取消发证、续证或换证资格。
(三)考试作弊的,取消发证、续证或换证资格。
附件:1.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报名汇总表
2.深圳市职业健康检查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审核表
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 深圳市职业病防治院
2014年6月26日
附件1:/szzyjk201406067397waibao/uploadfiles/2014/10/201410111536353635.doc
附件2:/szzyjk201406067397waibao/uploadfiles/2014/10/201410111536583658.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