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人口计生委关于部分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的通告(深卫人通〔2013〕11号)
发布日期:2014-12-08发布人:综合部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原省卫生厅《关于护士执业证书核发审批事项转移至行业协会有关实施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3〕492号)以及《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广东省暂时调整部分法律规定的行政审批的决定〉等文件的意见》(深府办函〔2013〕34号),现就我市护士执业注册和职业卫生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转移至有关行业协会,通告如下:
一、原由我委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护士执业注册”审批事项转移至深圳市护理学会实施,由护理学会实行自律管理。
二、原由我委负责实施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认定”和原由我委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实施的“工矿商贸企业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中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或审核”审批事项转移至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实施,由职业健康协会实行自律管理。
三、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由我委负责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丙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审批事项,由深圳市职业健康协会实施并实行自律管理。
四、自2013年12月25日起,我委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上述审批事项申请,《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卫人规〔2013〕12号)中上述审批事项的实施办法不再执行。
特此通告。
市卫生人口计生委
2013年12月13日